2016-9-7
受东莞市科技局的委托,由我中心承担了《东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起草研究工作。为学习国内先进地区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更好地完成方案的起草工作,由东莞市科技局沈海邑副局长带领高新科科长卢钢、副科长张媛以及中心统计分析部人员一行7人,分别赴深圳、广州省内城市以及北京、上海、武汉省外城市开展自创区建设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主要围绕自创区如何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推进先行先试政策等议题展开。在座谈中,各市科委(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政策上的具体做法。
在管理体制方面,北京和上海类似,均专门成立了“自创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推进自创区的建设工作。武汉举全市之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相当于特别行政区划,区内除了人大、政协没有以外,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十分齐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体制采用三块牌子合署办公,即市科创委同时又是高新区管委会、自创区管委会,既行使地方科技创新委职能,又有园区管理职能。在推进先行先试政策方面,中关村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出台了“工商19条“、“食药12条“、“人才出入境20条“等。上海张江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改革,制定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的总体方案,深度参与上海股交中心建设科技创新板方案的制定;积极争取公安部支持,出入境管理各项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得到巨大突破;协调推进了34家国有单位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了《股权激励和分配机制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武汉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股权激励等创新试点工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制定实施“光谷创业十条“等系列政策,支持武汉大学等4所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试点,股权激励方面,推动10家单位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此次调研为我市今后如何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为起草实施方案提供了有力的支撑。